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。
可承担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、线路、管道的安装,35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,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、安装。
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可承担(1)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(2)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(3)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;(4)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。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下、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,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。
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;
8 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厂;6 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;10 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泵站、10 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,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;直径 1.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;
2 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压、低压燃气管道、调压站;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,直径 0.2米以下热力管道;
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;
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(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);
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、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;
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。
可承担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。
可承担范围如下:
输送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 1 介质、急性毒素性类别 2 气体介质和 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 2 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;
输送 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、GB500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(包括液化烃),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4.0MPa 的工艺管道;
输送流体介质,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10.0MPa,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4.0MPa 且设计温度 高于或者等于 400℃的工艺管道。
典型应用场景:石油化工装置高压工艺管道、加氢 / 重整装置高温高压管道、煤化工合成气管道、大型电站主蒸汽 / 再热蒸汽管道、危险化学品剧毒介质输送管道等。
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
35kV 及以下用户变电站新建 / 扩建、配电房改造、电缆敷设与附件安装。
10kV/0.4kV 工厂配电系统、商业综合体配电室的安装与维护。
光伏电站(低压并网)、充电站(120kW 及以上)配套配电工程。
35kV 及以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、预防性试验及故障诊断。